各有關單位:
現將《焦作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焦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焦作市財政局 焦作市房產管理中心
2019年1月2日
焦作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
(暫行)
根據《關于實施“引才聚焦”工程加快建設全面體現新發展理念的示范城市的若干意見(試行)》(焦發〔2018〕11號)精神,為落實焦作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有關政策,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適用對象
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引進落戶、我市戶籍未遷出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歲以下的碩士研究生、“雙一流”建設高校本科畢業生,在我市首次購買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且購房合同已在房管部門備案的自住商品住房。
第二條 政策待遇
焦作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標準為:博士每人20萬元,碩士每人5萬元,本科畢業生每人2萬元。
第三條 申請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可申請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
(一)補貼對象為已經市人社部門認定的符合享受落戶生活補貼條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歲以下的碩士研究生、“雙一流”建設高校的本科畢業生。
(二)教育部等部委公布的“雙一流”建設高校以及世界大學排名前500位院校(以上海交通大學高等教育研究院每年公布的名單及國際高等教育研究機構Quacquarelli Symonds發布的QS世界大學排名最新同時排名為準)的本科畢業生(不含上述高校中招生分數低于本校統一錄取分數線的其他校區,或分校、網絡學院、獨立學院以及委托培養、定向培養的畢業生)。
(三)2018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首次購買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且購房合同已在房管部門備案的自住商品住房。
第四條 辦理程序
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由市及各縣市區人才交流中心“一站式”服務窗口常年受理,每季度集中審批。具體流程如下:
(一)申請。申請人將《焦作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給市及各縣市區人才交流中心“一站式”服務窗口。
(二)審核。各受理單位對申請人是否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的符合生活補貼發放條件的名單之中進行核對后,匯總上報市及各縣市區房產管理中心;市及各縣市區房產管理中心對申請人購房是否屬于首次購房進行核對。完成兩項核對后,市及各縣市區人才交流中心“一站式”服務窗口將補貼名單報市及各縣市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并經市及各縣市、區政府研究后,確定擬補貼對象名單。
(三)公示。將擬補貼對象名單通過市級媒體或部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的,市及各縣市區人才交流中心“一站式”服務窗口將各區域擬補貼資金計劃表等材料提交市及各縣市區政府,由市及各縣市區政府批轉當地財政局撥付資金,資金到位后由市及各縣市區人才交流中心“一站式”服務窗口及時全額撥付至申請人個人賬戶。
第五條 申報資料
申請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焦作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申請表;
(二)本人及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戶口簿等家庭關系材料;
(三)本科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
(四)已備案的購房合同。
(五)房管部門及土地部門出具的首套房證明。
第六條 有關事項
(一)申請購房補貼時,申請人須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做出書面承諾。對經證實屬于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取消享受政策資格,按有關規定處理并依法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二)用于申請購房補貼的合同,購房人必須是申請人本人。
(三)補貼發放后,購房合同不得撤銷或變更。如果確需撤銷或變更的,應該先行退回購房補貼,再辦理撤銷或變更手續。
(四)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只能享受一次補貼。同時,按照“就高”和一次性原則,已領取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的,不得重復享受其他的人才安居補貼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
(五)所購買的房屋自取得不動產證當日起,5年之內的不得上市轉讓。
第七條 本細則從發布之日起施行,執行過程中涉及的問題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房產管理中心解釋。
附件:焦作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