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據:
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中組發〔2004〕10 號)、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15〕33 號)、《中共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動人員委員會流動黨員管理暫行辦法》(焦人才流動黨〔2014〕17號)。
二、對象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受理流動黨員組織關系接收業務辦理事宜。
三、申請條件:
應符合《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第四條:高校畢業生黨員,已經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及時轉移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也可隨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
1、非公有單位集體在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實行人事代理人員中的正式黨員;
2、正常預備期的預備黨員,需原黨組織介紹黨員本人在預備期培養教育及考察情況。注: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預備期未滿的預備黨員工作、學習所在單位(居住地)發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所在黨組織。原所在黨組織應當及時將對其培養教育和考察的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接收預備黨員的黨組織。
3、在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個人委托存檔的正式黨員(包括:人事檔案已存入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正式黨員,在民營、中外合資、外商獨資企業工作,但所在單位暫未建立黨組織的正式黨員);
4、尚未落實工作單位也并未出國留學和出境學習的高校畢業生正式黨員。
四、申請材料:
1、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提供轉入黨關系電子信息)。
2、人事代理手冊或存檔卡。
3、黨員檔案。
4、本人身份證(或社??ǎ┰?。
5、免冠一寸證件照一張。
五、辦理流程:
1、黨員本人持以上證件和材料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到。
2、工作人員對轉入黨員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等進行審核。
3、對轉入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黨員予以接收,填寫《黨員基本信息表》后錄入電腦;對轉入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黨員,當場一次性告知不能辦理的理由或需要補正的材料。
4、到財務收費窗口交納黨費,按照黨員個人基本情況,及時編入黨支部或黨小組。
5、郵寄回執,填寫介紹信回執聯,整理后每月批量寄回轉出地黨組織。
六、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七、辦理地點:
人民中路809號B座展覽中心三樓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
八、辦理結果告知方式:
窗口送達、直接送達。
九、咨詢電話:
事項聯系人:黨員組織工作科 張紅亮 0391-2118718